- 索 引 號:
- 11450225007819318G/2022-3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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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7月07日
- 標 題:
- 三政辦發〔2022〕42號關于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2022年文化旅游獎勵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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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辦發〔202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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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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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辦發〔2022〕42號關于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2022年文化旅游獎勵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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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辦公室文件
三政辦發〔2022〕42號
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2022年
文化旅游獎勵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三江侗族自治縣2022年文化旅游獎勵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7日
三江侗族自治縣2022年文化旅游獎勵方案
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提升旅游形象,圍繞縣委、縣人民政府“生態立縣,旅游富民”的發展思路,鼓勵文化旅游企業積極參與旅游名縣各項建設,吸引國內外游客來三江旅游,培育市場人氣,進一步打造“千年侗寨·夢縈三江”文化旅游品牌,推進我縣全域旅游發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7號)和《柳州市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柳政規〔2021〕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獎勵標準
(一)創建評定類。
1.A級景區: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5A級景區稱號的,獎勵160萬元;獲得國家4A級景區稱號的,獎勵50萬元;獲得國家3A級景區稱號的,獎勵20萬元。
2.旅游度假區: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稱號的,獎勵100萬元;獲評自治區級旅游度假區稱號的,獎勵50萬元。
3.星級酒店:對上一年度,獲評五星級酒店稱號的,獎勵50萬元;獲評四星級酒店稱號的,獎勵20萬元;獲評三星級酒店稱號的,獎勵10萬元。
4.特色飯店、綠色酒店(自治區級):對上一年度,獲評金鼎級(金葉級)稱號的,獎勵10萬元;獲評銀鼎級(銀葉級)稱號的,獎勵5萬元。
5.旅游民宿:對上一年度,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行業標準建設,獲評甲級民宿稱號的,獎勵20萬元;獲評乙級民宿稱號的,獎勵15萬元;獲評丙級民宿稱號的,獎勵10萬元。
6.鄉村旅游區:對上一年度,獲得廣西五星級鄉村旅游區稱號的,獎勵15萬元;獲得廣西四星級鄉村旅游區稱號的,獎勵10萬元。
7.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稱號的,獎勵50萬元;獲評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獎勵30萬元;獲評自治區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稱號的,獎勵20萬元;獲評自治區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獎勵10萬元。
8.文化生態保護區: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稱號的,獎勵50萬元;獲評自治區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稱號的,獎勵30萬元。
9.生態旅游示范區: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稱號的,獎勵50萬元;獲評廣西生態旅游示范區稱號的,獎勵30萬元。
10.農家樂:對上一年度,獲評廣西五星級農家樂稱號的,獎勵10萬元;獲評廣西四星級農家樂稱號的,獎勵5萬元。
11.特色小鎮:對上一年度,獲評廣西文化旅游特色小鎮稱號的,獎勵30萬元。
12.汽車旅游營地:對上一年度,獲評五星級稱號的,獎勵50萬元;獲評四星級稱號的,獎勵30萬元;獲評三星級稱號的,獎勵15萬元。
13.鄉村旅游重點村: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級稱號的,獎勵10萬元;獲評自治區級稱號的,獎勵3萬元。
14.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級稱號的,獎勵10萬元;獲評自治區級稱號的,獎勵5萬元。
15.旅游休閑街區: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級稱號的,獎勵10萬元;獲評自治區級稱號的,獎勵5萬元。
(二)引客入三江。
非周末(游覽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單次組織20人以上(含20人)的旅游團隊來我縣旅游的,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1.2天1晚游。游覽程陽八寨景區+游覽布央仙人山景區或丹洲景區+1個以上(含1個)3A級以上收費景區或景區收費項目(產口景區游船、鼓樓導游服務、侗族百家宴、斗牛)+月也侗寨(坐妹)或侗天宮(侗聽三江)演出,并在我縣住宿一晚(住宿酒店為我縣限上住宿酒店或者含住宿業務的在庫企業),按以下標準獎勵:
(1)房價為100—199元/間/晚的,按15元/人的標準予以獎勵;
(2)房價為200元/間/晚以上的,按30元/人的標準予以獎勵。
2.3天2晚游。游覽程陽八寨景區+游覽布央仙人山景區或丹洲景區+2個以上(含2個)3A級以上收費景區或景區收費項目(產口景區游船、鼓樓導游服務、侗族百家宴、斗牛)+月也侗寨(坐妹)或侗天宮(侗聽三江)演出,并在我縣住宿兩晚(住宿酒店為我縣限上住宿酒店或者含住宿業務的在庫企業),按以下標準獎勵:
(1)房價為100—199元/間/晚的,按30元/人的標準予以獎勵。
(2)房價為200元/間/晚及以上的,按60元/人的標準予以獎勵。
3.單次組織旅游火車專列到我縣旅游,游覽程陽八寨景區+游覽布央仙人山景區或丹洲景區+1個以上(含1個)3A級以上收費景區或景區收費項目(產口景區游船、鼓樓導游服務、侗族百家宴、斗牛)+月也侗寨(坐妹)或侗天宮(侗聽三江)演出,并在我縣住宿1晚(住宿酒店為我縣限上住宿酒店或者含住宿業務的在庫企業),游客為300至399人,按3萬元/列的標準獎勵;游客400人以上的,按5萬元/列的標準獎勵。
4.自駕旅游。一次性組織30輛以上(含30輛)且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自駕車隊(從同一出發地)來我縣旅游,游覽程陽八寨景區+游覽布央仙人山景區或丹洲景區+1個以上(含1個)3A級以上收費景區或景區收費項目(產口景區游船、鼓樓導游服務、侗族百家宴、斗牛),并在我縣住宿1晚(住宿酒店為我縣限上住宿酒店或者含住宿業務的在庫企業,房價為200元/間/晚及以上),按每臺車1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自駕游車隊在我縣住宿2晚及以上(住宿酒店為我縣限上住宿酒店或者含住宿業務的在庫企業,房價為200元/間/晚及以上),按每臺車2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同一批次團隊(人員相同、車輛相同、時間相近)只能申請一次獎勵。季度內同一家組織者每次申報的獎勵不超過3萬元。
5.研學旅游(可包含周末行程)。一次性組織50人以上(含50人)研學團隊,游覽程陽八寨景區+兩個研學教育基地開展研學活動,并在我縣住宿1晚(住宿酒店為我縣限上住宿酒店或者含住宿業務的在庫企業,房價為150元/間/晚及以上),按20元/人獎勵。
6.康養旅游(可包括周末行程)。一次性組織30人以上(含30人)康養團隊,來我縣境內職工會員療養基地住宿4晚及以上(住宿酒店為我縣限上住宿酒店或者含住宿業務的在庫企業,房價為200元/間/晚及以上),按40元/人獎勵。
7.全縣A級景區對國家移民管理局和邊檢總站民警及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持有吳川市身份證的居民給予免門票的優惠。政府對參與活動的景區給予門票票價20%的補助。
8.縣級以上行政部門開展的景區免門票或門票優惠活動期間,可申報引客獎勵。
9.三江侗族自治縣引客獎勵資金每年度不超過300萬元(不含創建評定類獎勵),將列入當年部門年度預算。
(三)人才培養。
對當年考取導游證并在我縣從事旅游團隊地接工作的三江籍導游,當年與我縣本地旅行社(含分社)簽訂勞動合同且合同服務期為3年的,一次性獎勵導游1萬元。
二、評定程序
(一)申報主體。
縣內凡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單位,必須是依法納稅并符合旅游規劃,有完備立項報備手續的A級景區、星級鄉村旅游區、星級酒店及星級農家樂、優秀民宿等企業,全國各地依法注冊、運營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均可按程序申報旅游獎勵。
(二)申報程序。
1.備案登記。組織游客到我縣旅游的旅行社,在旅游團隊到達我縣前須向三江文化旅游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報送游客名單、行程單進行備案,以便進行登記和審核。
2.申報材料。
(1)創建評定類。
單位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類型認定證明等材料;申報獎勵項目報告;《三江侗族自治縣旅游獎勵資金申請表》;申請獎勵的有關證明文件材料。
(2)引客入三江。
申報團隊、旅游專列、自駕游、研學旅游、康養旅游獎勵需要統一提供以下材料:首次申報獎勵的需提供組團旅游企業和地接旅游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三江侗族自治縣旅游獎勵資金申請表》;旅游團隊行程表;游客名單;酒店入住確認書;旅游景區游覽確認書;旅行社與酒店、景區的往來交易正式發票。另外,旅游專列獎勵還需提供鐵路管理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研學旅游獎勵還需提供研學旅游團隊行程表/課程表及研學基地的證明書。
(3)人才培養。
導游人員申請補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導游資格證、電子導游證、身份證復印件、勞動用工合同復印件以及到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簽訂的服務承諾書。
申報企業及個人對所提供的所有證明材料真實性承擔一切責任。
(三)文化旅游獎勵資金申報流程。
A級景區、星級賓館、星級鄉村旅游區、星級農家樂和旅行社等單位(企業)或個人提交申報資金補助材料后,由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進行審核并向縣財政局提出經費安排申請;縣財政局根據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的審核結果提出經費補助意見后,由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上報縣人民政府申請補助資金;縣人民政府審批并且縣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后,由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劃撥給獲得獎勵的單位(企業)和個人。
(四)申報時間。
旅行社引客獎勵材料按月提交,獎勵按季度申請,材料提交時間為下個月的1日至10日,逾期不申報的視作棄權。由申請單位到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辦理申報手續,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每個季度審核材料后,對補助金額予以公示,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補助資金。
其余獎勵申請的受理時間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月20日,申報事項為上年度獎勵資金,由申請單位到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辦理申報手續,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對申報的內容和補助金額予以公示,逾期不申報的視作棄權。
三、申報要求
(一)申請獎勵的單位需如實申報,如發現申報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虛報、瞞報的,將取消該企業或個人當年及以后三年的獎勵申報的資格,并追回已領取的獎金。如限上住宿酒店或者含住宿業務的在庫企業開具虛假發票的將被列入黑名單;申報獎勵的單位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本獎勵方案中所有獎勵均為一次性獎勵,同一事項涉及本方案兩項以上獎勵的,一律從高享受,不得重復享受。
(二)申請獎勵的旅行社在申報周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獎勵資格。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廣西壯族自治區旅游條例》等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2.發生重大旅游投訴案件、重大服務質量問題,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
3.因自身原因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4.亂漲價、不誠信經營、被列入失信企業以及壓低市場價等擾亂市場行為。
5.因虛假宣傳、零負團費、低價游等被投訴或曝光查證屬實的。
6.游覽景區、景點的價格低于旅游誠信指導價70%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四、有關說明
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方案終止時間由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根據工作需要,提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后發布終止公告。原《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旅游獎勵方案〉的通知》(三政辦發〔2021〕35號)同時廢止。
未盡事宜,由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
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7月7日印發 |